朱勤:从资源共享到代际互惠 ——“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朱勤摄影: 视频: 来源:人民论坛网 2025年3月3日发布时间:2025-03-0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面临挑战,尤其是对于既要照顾年幼子女、又要赡养老人的家庭,压力倍增。在此背景下,“老幼共托”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服务模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老幼共托”是指将托老与托幼服务相融合,在同一空间下进行老幼照料、代际学习和互动交流的一种服务模式,亦称“老幼同养”“双龄共养”等。“老幼共托”不仅可以缓解托育和养老资源紧张的问题,而且能促进跨代交流、增进情感联系,满足两个年龄段人群对于陪伴、学习和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增进社会凝聚力和互助氛围。

近年来,很多城市开始探索“老幼共托”新模式,一站式解决居民养老、幼儿托育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回顾“老幼共托”的发展历程并进行理论总结,分析我国“老幼共托”实践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能更好地惠及老人、幼儿和家庭,推动养老和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老幼共托”模式探索的重要现实意义

“老幼共托”在国外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对家庭照护压力的关注,在应对老人与幼儿“双龄共养”困境的背景下,逐渐演变为一种创新的社会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关注“老幼共托”模式,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和人口老龄化压力较大的地区,试点项目多由地方政府、社区中心和公益组织合作推进,探索将养老和托幼资源进行整合,为家庭提供更综合的照护支持。

根据服务场地的不同,“老幼共托”服务一般可以分为机构场域和社区场域两种模式。机构“老幼共托”是指将老年护理和幼儿托育设施设置在同一场所,通常在专门的护理机构或托育机构,适用场景包括养老院、护理院、托儿所等专业机构。其特点一是设施完善,大多设有专门的老年护理和儿童活动设施,提供专业的护理和教育服务;二是管理规范,有专业护理、教育人员,保证活动和互动的安全性,具有集中管理、设施齐全、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双龄共养”服务的优点;三是成本较高,对空间、专业人员和管理的要求也较高。

机构“老幼共托”按照老幼两代融合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老幼一体化(或复合型)机构、代际共享空间和结伴式互动三种模式。老幼一体化机构集养老机构、托育机构、老幼活动中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形成综合性的服务机构。老年人和儿童在机构内接受全方位的照料和服务,包括生活起居、健康保健、教育娱乐等。机构内设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能够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教育服务。代际共享空间由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与育幼机构(如幼儿园、托儿所)复合设置而成,形成老幼共融的机构环境。老年人的生活区域与儿童的学习区域相对独立,公共设施如餐厅、娱乐室、图书馆等可以共享。老年人和儿童可以在同一空间内自由活动,享受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设施。结伴式互动模式则在代际共享空间的基础上,更注重代际个体间“拟亲属”关系的构建,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配对形式,组织老幼互动课程,如手工、绘画、音乐等,促进老幼之间的知识文化交流和情感互动。

社区“老幼共托”是在社区环境中利用现有资源,鼓励社区成员参与,为老人和儿童提供共托服务和活动的模式,适用场景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公园、公共场所等。其特点一是灵活性强,不依赖于特定机构,利用社区资源,参与门槛较低。二是社区参与度高,多为社区成员自发组织或社区主导,鼓励志愿者和家庭成员参与。三是资源利用率高,能够增强社区凝聚力。但由于资源分散,专业护理和教育支持可能不足,活动效果一般不如机构“老幼共托”稳定。社区场域的“老幼共托”主要有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和老幼共享公共开放空间两种形式。前者基于社区内多种设施的集成和共享,后者则侧重于公共空间共享使用的便利性。

“老幼共托”模式对于老年人、幼儿、家庭及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实现多方共赢。对于老年人而言,“老幼共托”可以缓解孤独与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身体活力与认知健康。保持积极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助于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并提高幸福感。随着年纪增长,老年人需要通过有意义的活动保持心理健康和获得社会归属感。“老幼共托”通过设计多种互动活动,让老年人和儿童一起参与,鼓励老年人保持社交活力。老年人通过参与这些活动,能够获得自我价值和社会认可,满足心理需求。与幼儿互动也能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抑郁情绪,提升生活满意度;通过与幼儿参与游戏、学习等活动,有助于老年人延缓身体和认知功能的衰退,提升整体健康水平。

对于幼儿而言,“老幼共托”可以增强情感支持与安全感,培养同理心与尊老意识。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指出,婴幼儿和其照顾者或抚养者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形成感情上的联结和纽带。“老幼共托”模式中,老年人作为一定意义上的照顾者,与幼儿建立起新的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关系有助于幼儿在离开主要照顾者(如父母)时,仍然能够感受到安全和被关注,从而减轻分离焦虑。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强调个体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来学习新的行为模式。在“老幼共托”模式中,幼儿可以通过观察老年人的行为来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如生活自理能力、社交技能等。通过与老年人的接触和互动,幼儿更容易培养尊重长者、理解他人的态度。同时,老年人也可以通过观察幼儿的行为来更新自己的观念和认知,保持与时俱进的心态。

对于家庭而言,“老幼共托”可以分担照料责任与减轻育儿压力,增进家庭代际和谐。“老幼共托”可以帮助家庭在照护幼儿和关爱老年人方面获得额外支持,缓解年轻一代在育儿和赡养上的压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工作和其他生活事务。老年人与幼儿建立亲密关系带来的和谐氛围能够影响家庭内部的互动方式,强化家庭成员间的支持,营造积极的家庭关系。

对于社区乃至社会而言,“老幼共托”可以缓解社会养老与托育资源压力,促进代际互助与社会团结。代际共托为社会提供了资源共享的新模式。老年人和幼儿共用照护设施、活动场地,能够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而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老幼共托”带来的代际互动有助于减轻代际隔阂,增进社会团结。老年人和幼儿通过共同参与活动、日常互动,可以逐渐形成类似于祖孙关系的拟亲属关系。这种关系以代际共托、社区活动等为基础,不仅能够增进老年人与幼儿的情感交流,还承担特定的社会功能,如照料、支持和陪伴,模仿传统家庭中亲属间的互助与关爱关系,在情感联结、社会角色重构及社会支持系统拓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老幼共托”本土化实践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世纪以来,我国陆续有养老机构或幼儿园进行“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后来逐渐发展到一些社区的代际共融托养场景。近年来,我国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健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鼓励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幼共托”服务的发展,提供场地、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推动这一新模式的落地实施。截至2024年12月,我国拥有“老幼共托”相关企业达36.2万余家,其中,2023年新增注册9.2万余家,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涨20.3%。这表明“老幼共托”模式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其潜力也正在被市场挖掘。各地在探索“老幼共托”服务模式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的地方将养老服务中心搬进幼儿园,实现托幼向托老转型;有的地方则利用社区提供的场地或养老机构、幼儿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试点一体化托管服务。

2017年,杭州开启“老幼共托”本土化实践的探索,设立长寿桥养老托育中心,将老年人日托与儿童托管设施合并,以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深圳在国内率先提出探索养老、托育、医疗“三位一体”四级联动服务网络体系,其“老幼一体化”示范项目已初见成效。通过开展祖孙亲子课堂、老幼生日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隔代教育知识,让祖辈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实现家园共育。2024年,北京首个社区普惠型养老育幼一体化项目——幸福里社区综合体开园。该项目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共同活动的空间,成功实现了托育点与养老驿站的一体化,老年人和孩子在这里“共处一室”,互相陪伴,其乐融融……这些本土化实践表明,我国的“老幼共托”在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家庭照护压力、提高养老托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促进代际交流、构建和谐社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在推广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导致政策执行难度较大。由于托育、托幼、养老业务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对老年人和儿童照护的行业许可要求不同,且不同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审批和日常管理沟通成本较高,增加了“老幼共托”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合规难度。

地方政府投入不足,机构运营和管理成本较高。“老幼共托”项目的启动和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启动资金有限,社会资本因投资回报率低而缺乏参与积极性。由于儿童和老年人对照护环境的要求不同,涉及到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急救措施等多个方面,建立和维护一个既能满足老年人又能满足儿童需求的设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和完善的管理方式,这使得机构运营成本高企,并且如何保证服务的经济效益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设施和专业人才匮乏,代际互动质量不高。现有的养老院和托育机构在空间、设备和人员配置上很难满足“老幼共托”的需求,尤其是缺乏同时掌握老年人和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了解和理解老年人和儿童的需求、具备服务老年人和儿童能力的专业人员,不能有效协调老年人和幼儿的互动内容,导致两代人活动缺乏吸引力,影响了服务的整体质量。

老幼共处的接受度不高,容易引发代际冲突。老年人与儿童在共处过程中面临着代际冲突,涉及健康安全、生活习惯差异及心理适应等多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老年人和儿童在生理和免疫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托模式中容易引发健康和安全风险。老年人与儿童在生活节奏和行为方式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老年人通常倾向于较为规律和安静的生活,而儿童则活泼好动,容易打破这种宁静,从而导致两代人在共处过程中产生摩擦。此外,老年人与儿童在共享空间时,不同代际群体在隐私需求和心理适应方面可能存在障碍。老年人一般需要更多的私人空间,而孩子们则倾向于更多的自由活动,这使得有的老年人担心自己的隐私得不到保障。这些代际冲突使得不少家庭对“老幼共托”模式持保留态度,观望多而参与少。

由此可见,要实现“老幼共托”的高质量发展与全面推广,仍需在政策法规、资金投入、服务供给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和幼儿的个性化需求和心理适应问题。

“老幼共托”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政府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在推动“老幼共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策层面给予“老幼共托”以鼓励和支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措施,为“老幼共托”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比如,芬兰政府大力支持“代际共融中心”计划,为相关设施的建立和服务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老幼共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再如,日本政府对“老少共托”中心提供财政政策支持,确保设施和活动符合高标准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代际共融的环境设计和资源共享。成功的“老幼共托”项目通常将养老设施与托儿所或幼儿园相结合,优化空间设计,使得老年人和儿童能够在同一个环境中互动。一些“老幼共托”机构在环境设计上注重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氛围,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色彩搭配、家具选择等,让老年人和儿童在舒适的环境中相处和交流。比如,新加坡的“海军部村落”是集老年公寓、医疗康养、托幼、商业、老幼娱乐等为一体的公共建筑综合体,通过功能空间的交叉和多样布局,为多代群体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间。

代际互惠的活动内容和服务设计。国外成功的“老幼共托”项目不断创新多样化的活动内容,注重代际互动,促进双向学习,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比如,美国一家代际学习中心在活动设计中融入了教育元素,有助于幼儿学习语言和技能,提升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创造力;老年人作为活动的协助者和导师参与幼儿教育,不仅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内容,还让他们感到被需要,增强了自我价值感。还有的代际服务项目鼓励老年人和儿童一起绘画、制作陶艺、编织等。每个成品都是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完成的成果,既增添了老年人的生活乐趣和成就感,也激发了孩子的创造力。

规范的专业团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老幼共托”服务需要专业的护理人员、教师和管理团队,以确保老幼互动活动安全、顺利开展,为老年人和幼儿提供高质量的照护和教育。成功的“老幼共托”项目得到志愿者和社区的广泛支持,通过社区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广泛参与增加项目的可持续性。例如,美国一家代际学习中心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老幼共托”工作。同时,鼓励工作人员与老年人和儿童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再如,加拿大多伦多一家代际学习中心鼓励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老幼共托”项目。该中心定期举办社区活动,邀请各年龄段的志愿者参与,进一步加强了老人、孩子和社区之间的联系。这种模式被证明能够增加包括老年人和儿童在内的全龄人群的社会参与感,让社区更有凝聚力。

国外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推进“老幼共托”服务的质量提升和推广普及,实现更高效的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提供了借鉴。

我国“老幼共托”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策略。在新发展阶段,“老幼共托”服务不仅要注重资源共享与服务复用,更应着眼于老幼两代社会学习潜能的挖掘,促进代际互惠与代际融合。为此,可以从政策设计、服务创新、社区共建、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促进“老幼共托”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和有效推广。

完善政策体系,增强“老幼共托”资金支持。建议出台专门针对“老幼共托”服务的政策文件,将其纳入养老与托育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中。通过设立明确的目标和执行标准,为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确保“老幼共托”服务的可持续推进。由于“老幼共托”服务涉及民政、教育、卫生、财政等多个部门,应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和监管。可以通过设立“老幼共托”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能,避免资源浪费和政策执行的脱节现象。政府应设立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老幼共托”服务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建立“政府+社会”联合投入的长效机制,通过减税、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幼共托”服务。

精准回应需求,推动代际互动服务创新。根据老幼参与者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互动方案,设计符合老年人和儿童共同兴趣的活动,拓展“老幼共托”服务的内容,挖掘老幼两代社会学习潜能,增强代际互动与代际互惠效果。加强健康管理,开展健康咨询与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和儿童更好地适应代际互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老幼共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如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老年人和儿童的安全状况;开发智能服务平台,方便家庭随时了解服务情况并预约服务。建立“老幼共托”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了解服务的实际效果。通过定期调查用户的满意度,收集反馈数据,并根据反馈对服务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使服务更加贴近家庭和社区需求。

改善社会认知,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社区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老幼共托”的宣传力度,逐步消除公众的顾虑。通过推广典型成功案例,展示“老幼共托”实践的积极成效,提高社会对“老幼共托”模式的认同感。可以通过制作专题纪录片、组织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家庭亲身体验服务的代际互惠优势,增强对“老幼共托”模式的理解和信任,带动参与热情。“老幼共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社区居民的参与也至关重要。可以建立社区志愿者参与机制,鼓励退休人员等加入“老幼共托”服务行列。建立健全培训和激励机制,如积分奖励、志愿者津贴等,提高居民参与度,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协作、家庭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提升专业化水平,培养“双龄”共养高素质服务人才。当前,我国养老和托育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较低,导致人才流失率较高,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员。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老和托育行业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升“老幼共托”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可以设立专业培训认证机制,加强“老幼共托”服务人员在心理辅导、医疗护理、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可以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中开设相关课程,吸引更多人投身于“老幼共托”领域。

综上所述,推动“老幼共托”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创新代际互动设计,加强宣传展示和社区协作,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不断提高“老幼共托”服务质量,推动“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实践从注重资源共享迈向注重社会学习的代际互惠与共融,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的全龄友好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教授、博导)

制图:实习编辑:何瑞责任编辑:李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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